隨著化粧美容產品的推陳出新,只有「面膜」顧面子還不夠,還要「足膜」寶貝腳丫子才夠靚!然而要達到美化腳部肌膚的效果,就得要「酸性」刺激成分來溶解老廢角質才成,因此;產品所含的成分是否安全?符合規定?值得消費者多加關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9年9月間,對市售之「足膜化粧品」進行品質檢查,依其成分配方,分別進行pH值、水楊酸、尿素等檢測。

為了達到足膜化粧品所標榜的「細緻美足」效果,「溶解粗糙角質」是必要的,因此產品往往添加果酸(如:乳酸,可以保濕、滋潤肌膚、促進表皮更新)、水楊酸(用途:角質軟化劑)或尿素(用途:潤膚、去角質)等酸性、具刺激性的成分,稍有不慎即可能對人體肌膚造成傷害,業者如欲販售相關產品,需依規定配合辦理,相關成分之衛生規範(如下表格):



必利勁

足膜真能讓您心滿意足?

  1. 含「果酸」的產品:pH值不得低於3.5,因果酸對皮膚容易引起刺激性,故需標示果酸使用之注意事項。若pH值不符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經確認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企業經營者應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2. 含「水楊酸」(限量0.2~2.0%)的產品:屬含藥化粧品,應向行政院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製造,業者如擅自輸入或製造屬含藥化粧品之足膜,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16條之規定,並依同條例第27條之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9項於外盒包裝上。除此之外;一般化粧品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或成分標示不實及未標示果酸注意事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化粧品標示如涉及誇大宣稱或有標示不全之情節,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在使用足膜產品的同時,更要「步步為營」的留心足膜化粧品的衛生安全,選購化粧品時,應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